您當前位置:主頁 > 新聞動態(tài) > 公司新聞 >

防爆電器檢修維護

作者:admin ? 發(fā)布時間:2020-03-30 10:49 ? 瀏覽:

防爆配電箱
(1)防爆電器設備的檢修 和維護工作人員,應開展防爆電器機器設備維修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培訓,經考評達標側后方可擔負維修和檢測工作中。
(2)在發(fā)生爆炸風險場地需動火作業(yè)維修防爆電器機器設備和路線時,務必申請辦理動火作業(yè)審核辦理手續(xù)。
(3)在發(fā)生爆炸風險場地嚴禁感應起電維修電器設備和路線。嚴禁約時合閘、斷電,并應在關閉電源處放上“許多人工作中,禁止重合閘”警告牌。
(4)維修時如將防爆機器設備拆至安全性地區(qū)開展,當場的機器設備開關電源電纜頭應搞好防爆解決,并禁止接電源。
(5)在現(xiàn)場維修時,當防爆電器機器設備的轉動一部分未徹底終止以前不可打開表蓋。如防爆機殼內的機器設備有儲能技術元器件,應按生產廠家要求,斷電延遲時間一定時間,排盡動能后再開外蓋。
(6)在現(xiàn)場維修中,禁止應用非防爆型的儀表盤、照明設備、話機等,除非是把可燃性混合氣清除整潔,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常用專用工具選用無火苗防爆專用工具。
(7)應妥當維護隔爆面,不可損害,隔爆面不可有生銹層,經清理后涂以磷化處理膏或204防銹劑。
(8)拆換防爆電器機器設備的元器件、零部件等時,其規(guī)格、型號規(guī)格、材料務必和正本一樣。擰緊地腳螺栓不可隨意替換或缺乏。
(9)嚴禁更改本安型機器設備內部的電源電路、路線。如拆換元器件,務必與原規(guī)格型號同樣。其充電電池拆換務必在安全性地區(qū)內開展,另外務必換掉同樣、規(guī)格型號的充電電池。
(10)禁止感應起電拆裝防爆照明燈具和拆換防爆led燈管(泡),禁止用一般照明設備替代防爆照明燈具。不可隨便修改防爆照明燈具的反光燈罩,禁止隨意擴大防爆led燈管(泡)的輸出功率。
(11)維修完的防爆機器設備的防爆標示應維持原狀。維修結束后,應將檢查項目、維修內容、檢測紀錄、零部件拆換、缺點解決等狀況詳盡記人機器設備的檔案資料。
(12)在查驗、維修防爆電器機器設備中,發(fā)覺機器設備不符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但一時又無達標備用品時,以便不危害一切正常工作,可由石化廠明確提出安全性預防措施并報上級領導主管機構辦理備案,對風險水平很大的機器設備務必匯報主管機構準許,但對機器設備難題仍要期限處理。